解决老年人的困难,保险业如何发挥作用?
有效应对我 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及推出一揽子举措。从中不难看到,解决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险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五”期间,我国老年人保险承保人次、保费收入呈现逐年上升态势。银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1.07亿60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有商业保险保单,老年人商业保险渗透率为41%。在肯定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针对老年群体的保险保障仍存在较大的缺口。特别是“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入比较典型的老龄社会,这也意味着,加快织密老年群体的保险保障网刻不容缓。
解决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需要完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但是,“三支柱”体系“偏科”明显。“一枝独大”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总体保障水平较为有限,对此,财政投入也在持续增加。
有鉴于此,《意见》提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其中,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被寄予厚望。这一方面需要保险业继续深入开展税延养老险、专属养老险等业已落地的试点工作,同时强化“以房养老”保险等现有政策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尽快确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人社部此前透露,我国将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从海外经验来看,享有税收政策、具有灵活转账功能等特点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解决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需要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目前,市面上可供老年人选择的保险产品数量过千,基本涵盖了老年人最为关注的疾病险、医疗险、意外险、养老险等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保险产品在投保年龄和续保年龄方面对老年人仍然不够“友好”,针对老年人常见重疾病种的保障体系依旧不够健全。
《意见》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从现实来看,针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保险业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相关产品的投保年龄上限,加快满足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险保障需求;二是要适当放宽投保条件,给予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合理保障;三是积极开发涉及心血管疾病、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氏病等老年人高发病种的特定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四是加强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等健康服务融合。
解决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保险业需要加强在助力完善居民养老保障过程中的服务能力。我国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约有4000万人,75%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病,老年人“长寿但不健康”的问题突出。
针对老年群体庞大的护理需求,《意见》也提出,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已有20家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的国家级试点和地方自主试点,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此次试点也暴露出保险机构在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有待提升之处。在参与长护险试点的过程中,保险业还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和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评价体系,促进业内资源共享,以提升保险行业服务长护险试点质效。
从根本上帮助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不仅需要保险业强化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充实居民养老的“钱袋子”,还需要保险业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助力养老相关产业发展。
从业务模式来看,保险公司在获取养老资金后,将通过提供年金返还、养老社区入住、健康管理等服务,直接参与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消费两端。也就是说,在养老产业链条中,保险业可以作为重要的黏合剂和连接器。通过更深层次介入养老产业链条上下游,保险业不仅能为相关适老产业提供资金、客户等方面的资源支持,更能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建设良好的养老产业生态,最终使广大老年人群体受益。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钱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