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其中,在养老方面,《规划》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以下是《规划》与养老相关的部分内容:
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增加国内消费、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1.带*指标数据分别为“十三五”和“十四五”时期的年度平均值。
2.带**的为 2019 年数据。
3.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
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
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
老服务设施。
4.带***指标数据分别为“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累计数。
5.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6.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
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标准,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细化服务项目和标准,完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和质量要求。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养老服务。加强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研究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等的衔接。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全面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推进重点行业创新融合发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加强生活服务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服务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生活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置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统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科学设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选址应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有机衔接。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应适度控制设施规模、合理安排设施密度。
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数字创意、智慧就业、智慧医疗、智慧住房公积金、智慧法律服务、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广电、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