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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养老+小医疗”模式。在养老机构内部新建小型医疗机构(如医务室、门诊部等),以养老为主、医疗为辅,且医疗只能提供门诊服务。目前大部分中型养老机构普遍采取这一医养结合模式。
2.“医疗、养老并重”模式。一般多为新建的大中型养老机构,同步配套建设一级或二级综合医院(也有一部分为护理院),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也有一些医疗资源相对闲置的医疗机构,直接转型为护理院、医疗康复中心等,将富余医疗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
3.“大医疗+小养老”模式。由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在内部新建小型养老机构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通过配备相关设施、增加护理人员等举措,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以医疗为主、养老为辅。此模式是利用高端医疗资源办养老,环境条件好、医疗保障好,是一种比较高端的医养结合模式。
4.“大医疗+小康复”模式。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康复机构,如康复科、康复中心,在原有医疗服务基础上新增康复服务,以医疗为主、康复为辅。
5.“两院一体”模式。地方政府将敬老院委托给乡镇卫生院托管运营,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实施“一体化”管理(也有乡镇卫生院直接新建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敬老院的富余资源除照顾好农村“五保老人”外,还接纳一部分社会养老人员。
6.“医康养一体”模式。一般由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养老机构(如养老院公寓或护理院等),也有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除开展养老、医疗服务外,还开展康复服务,实现医康养一体化发展。
7.“个体诊所+微型养老”模式。由城区个体诊所举办微型养老机构,前面门厅为诊所,后面为家庭式或微型养老场所,诊所的医生、护士为老人同时提供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也聘用养老护理员)。
8.“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模式。养老机构不新建医疗机构,而是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住院功能的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将养老机构所需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给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如提供部分房舍作为医疗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等分支机构并派遣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为其提供整体医疗服务,或称“整体托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
9.“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模式。养老机构与邻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住院、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等服务。这是目前开展医养结合最多的一种模式。(二)“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模式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免费使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等设施,并承担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等工作,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
11.“社区医养设施共建共享”模式。新建社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同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如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
12.“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以医养结合机构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资源利用起来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有的医养结合机构为了拓展“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业务,往往同时托管多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3.“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模式。一般是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了开展医养结合,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发挥各自优势、谋求共享资源”的合作协议,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
14.“村卫生室+农村幸福院”模式。由村卫生室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
(三)“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模式15.“家庭养老(或有保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非空巢老人平时在家中由家人或家人雇佣保姆提供生活照料,再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获得家庭医生提供的各项医疗健康服务。这一模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也是目前卫健部门广泛宣传和推广的主要模式。
16.“互联网+可穿戴设备+实体性服务机构”模式。针对空巢老人尤其是半失能及高龄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由医养结合的实体机构(如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护理站或开展养老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为主体,为“居家养老”老人配备穿戴式身体监测设备对其身体状况进行适时远程监测,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相关数据及时传递给实体机构,实体机构根据监测数据及时为老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同时根据老人及其子女的需求,为老人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服务。
17.“家庭养老+长护险中的‘家护’服务”模式。符合长护险条件的失能老人平时在家中由家人提供生活照料,再由长护险的定点机构提供以康复为重点的“家护”服务,每周1-2次,费用主要由医保资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