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两会”:共涉及57条养老提案, 养老金融/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老年住宅成为新热点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春暖花开的3月如期召开,大会于2021年3月5日上午开幕,11日下午闭幕,持续举行7天。
会上,养老在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保障”中重点呈现,并成为部分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这意味着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老龄产业是一个巨大的朝阳产业。”
中央对养老的重点支持,为行业释放了更多积极信号。同时,为更好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参会代表和委员们也纷纷从各自领域出发,如养老保障体系&养老金融、智慧养老、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建言献策,以期推动养老更好发展。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养老金融
1.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向“资产型”养老金制度过渡,扩容投资管理人数量
“十四五”期间,向资产型养老金过渡的顶层设计应提到案头,一是基本养老金要尽快引入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二是加快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金;三是壮大全国社保基金。
目前养老金投资存在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即投资管理人的数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具体而言,一是投资管理人相对数量过少;二是投资集中度偏高;三是投资管理人两级分化较为明显。
郑秉文指出,未来几年养老基金进入投资体制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投资管理人数量与资产比例还有较大扩容空间。郑秉文建议,尽快对投资管理人数量进行扩容,简化投资管理人资质的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对现有投资管理人的评估,引入更多的市场决定机制因素,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2、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力度
赖秀福表示,应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力度。建议,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二是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各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之间应率先做好制度对接与互补;三是要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一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二是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
普及养老金融教育:开展全国性的养老金融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开展基础金融教育;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不同主体共同努力,全方位提高国民的养老金融素养及养老金融投资能力。
丰富养老产品供给与服务:一是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二是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健康与养老服务,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
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
应该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入手,更好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二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三是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四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提升长期养老金收益率;五是简化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提升吸引力和参与率。
对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的统一归集,并享有相对应的税延政策,激发居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动力并满足差异化的需求。
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工作。
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适当降低养老金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对于养老金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等。尤其是对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延等)投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从目前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公众个人养老意识不强,产品宣传不足等问题外,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第三支柱涵义、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定义;第二,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第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盖面较窄。
对此,建议多部门共同研究,明确第三支柱的涵义、内容和范围,并出台正式文件。建议尽早明确第三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第三支柱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购买,市场化程度强,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应当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将一定期限以上,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养老目标金融产品在符合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标准的前提下纳入第三支柱范畴。
建议借鉴现有税延养老账户管理经验,扩大其运用范围。建议参考欧美和日本第三支柱发展历程,借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试点中的账户管理经验,扩大税延养老账户的运用范围,推动将符合前述特定条件(例如以养老为目的、领取起期在退休后等)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税延养老账户。允许参保个人在税延养老账户中自由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统一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提升个人参与税延养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
建议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建议尽快出台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或明确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针对账户而非特定养老保障产品优化完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加大优惠补贴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群,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同时,优化完善养老金领取期税收政策,利用差异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5、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完善推广“居住权养老”为核心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
金融业尤其是保险业,应当借助《民法典》出台设立法定用益物权“居住权”的重大机遇,建议及时修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推出以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相分离为核心的养老金融产品,保证老年人居有所依。
为减少老年人受骗,他认为,应明确将涉及“居住权养老”产品的提供方限制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同时,应完善居住权的登记机构和方式,对提供产品的相关主体提供税收优惠,加速推进“居住权养老”进程。
6、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二是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
三是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
四是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7、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 金李:出台政策鼓励年轻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
应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发挥其制度优势,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
提议国家拿出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例如税收激励等,鼓励年轻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这是对构建未来老年生活安全网的基础保障。
近几年来,养老问题频繁被提及,面对如今的养老现状,很多年轻人也在担心自己今后的养老生活,毕竟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前卫,许多90、00后都不愿意过早成立家庭,生育意愿也在逐渐下降,这也就意味着,几十年后他们在老年生活时无可避免的面对一个问题:子女还年轻没有赡养能力,又或者那时自己是孤身一人,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8、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实行“去身份化”“去地域化”普惠式全民基础养老金制度
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水平现状,总体实现了参保率高覆盖面广,但“保基本、可持续”未充分体现。
1)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过低。一是养老金领取水平不足以支撑年老后的最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农村老年人在年老后养老金领取水平与之前劳动收入水平之间的替代比率偏低;三是农村老年人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差距过大。
2)个人账户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未能充分发挥。虽然政府对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缴费补贴,并且多缴与少缴享受不同补贴额,但财政补贴没有拉大高低档缴费之间的差距,没有带动农民加大缴费力度。一是缴费年限长与短对待遇影响极小,难以起到鼓励长期参保作用;二是缴费档次高与低的补贴差距不大,多数参保人员选择低档缴费。
3)为提高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建议:一是消除城乡差距;二是提高保底水平;三是实行常态调整;四是实现互助养老。
9、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资深专家梁庆凯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 提前应对老龄化社会
与国外保险、基金、信托等多元化养老产品相比,我国个人养老产品结构过于单一。当前我国试点仅有保险纳入税优范围,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当前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唯一形式。而且,税延型优惠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税延型养老保险实际使用对象为中高收入者,但实际税收优惠力度小、吸引力低。中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无法参与。个人养老金发展空间巨大,现有养老保险产品也有很大提升空间,建议加快推进以账户制为主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二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以账户制为核心的农民个人养老金试点;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在养老金融领域发挥各自优势;四是大力推动个人长期养老投资的理念普及。
10、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建立养老信托制度
为促进和发展我国养老信托,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议参照慈善信托的模式,建立养老信托制度,由银保监会、民政部门、卫生与健康管理委员会、住建部门等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养老信托管理办法》,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信托的配套措施。
一是降低委托人的准入标准,拓宽信托财产的来源;二是建立信托运营中受托人的分类遴选机制;三是建立较为完善的养老信托监察人制度;四是建立符合养老保障功能的养老信托设计、管理和保障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夯实养老信托的法律基础;六是针对养老信托的性质实施差别化税费优惠政策。
11、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商业保险助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商业保险在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增强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性等方面大有可为。总体来看,保险业在助力第一和第二支柱建设、加快第三支柱发展方面都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助力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建设;第二,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第三,开展适老、涉老商业保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2、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在《关于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中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产品,应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出台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保险金融产品的专属性。
13、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制定长护险法,规范筹资模式、鉴定标准、公平等问题
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仍存在资金筹措方式不统一、评估等级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很多人对长护险的理解有偏差,把它当成了一项社会福利,受益的人很开心,没评上的会有质疑,所以急需通过一部专门法律来明确长护险的性质和具体内容。长护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属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长护险的性质、筹资模式、标准规范、社会公平性等问题的规范加以固化。
建议通过立法规范,逐步形成个人、企业、政府三股力量共同分担长护险筹资责任的格局,其中,政府应发挥好托底作用。
智慧养老
1、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加快推动智慧养老进社区
1)加速实现与老年人相关的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设备智能化,通过智能音箱、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品帮助老年人对健康医疗数据进行收集与跟踪。
2)加快建设搭载在智能设备中的适老化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打通社区服务资源和卫生医疗资源,面向老年人提供家医服务、慢病管理、紧急呼叫等综合服务。
3)引导企业扩大适老化智能设备供给,全面普及以语音为核心,结合眼神、手势等多模交互的人工智能助手,将其搭载到老年人常用的设备中,让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都能享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
4)依托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选择老年人较多、陪护需求较高的社区进行智慧养老试点。
2、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用智能技术帮助老年人更好融入数字生活
1)建议推动老年人数字化服务尽快纳入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制定技术适老化的中长期目标规划,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推动各级公共数字平台及服务体系率先完成适老化改造,优先解决老人网上预约、交通出行、智能扫码等涉老高频服务事项;
2)指导建立智能技术适老化标准体系,有关部门制定智能技术适老标准的总体要求,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建立专项标准体系;
3)推动智能技术适老场景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引导技术适老与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以产业引导为抓手,牵引智能技术适老化的应用推广;
4)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助力智能技术适老的宣传推广,为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提供培训和辅导。
3、全国政协委员、搜狗公司CEO王小川: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
1)不仅做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还要在老龄化社会的基本前提下考量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全面和平衡。人工智能、5G等技术也是推动产业升级和解决劳动力不足的有力抓手。机器对人力的部分替代,会在养老等产业中弥补劳动力不足。传统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用机器人填补劳动力不足,将再次提升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2)尊重市场规律,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扶持与综合监管双管齐下。一方面,政府通过监管底线问题保安全。对于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和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坚决打击,重拳治理。另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扶持新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有益应用,通过信息化缓解医疗、教育等资源分布不均、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尊重市场规律,用鼓励性产业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对于普遍适用的用户需求,形成推荐性行业标准。对于积极投身适老化改造的产品及服务,纳入示范应用目录,给予推广渠道、优惠财税等激励政策,使适老化改造迸发出市场的活力。
3)聚合社会力量,形成产业内外协同。发挥研究机构、公益组织的作用,展开针对特殊群体的需求调研、体验反馈和技能普及。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协商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大众中普及对智能技术的了解和学习,为数字经济产业全面支撑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打下共识基础。
4、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金刚里社区民警杨蓉:建立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
建议推进社区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建立健康养老数据标准体系,将健康数据与养老数据融合互通,形成统一信息资源库。
通过建立一个信息数据平台,把社区的一些养老人员的健康数据、养老数据、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的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为老年人能够提供一个多元化的、针对性强的、精准的一个服务,让他们通过这个平台能感受到大数据给他们带来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一个多元和变化,能够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5、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魏明: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机器人
当前,我国智慧养老机器人产业发展水平不高,产业同质化、低端化发展情况比较普遍,导致更多企业选择“积极围观”,至今未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标准体系。受制于技术上的短板,市面上大多数养老机器人处于亚智能水平,功能单调,缺乏实用性,甚至有的产品直接假用儿童机器人,只具备对话、视频通信功能,难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养老机器人大部分仍处于实验室研究及测试阶段,个别已推出市场的产品普遍在10万元以上,价格高昂,一般养老机构和家庭难以承受,容易陷入“成本高昂、接受者寡、无法量产”的循环。
6、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贾磊: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
建议注重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养老业务的数字化水平,推进工作方式的转型,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相关的数据标准、规范和考评机制,实现跨条线、跨部门的相互贯通;另一方面体现各地特色亮点,实现业务数据系统融合、特色功能综合集成,确保数字化改革的成果真正在末端落实落地。
7、杭州市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方面,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对申请和评估、护理服务、智能设备监护、结算、监督与评价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数字养老方面,运用新型互联网技术,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物联网、互联网相结合,实现远程看护,通过网络足不出户获取相应线上线下服务。
8、天与养老CEO彭剑波:发展智慧养老
希望国家可以在智慧养老、科技养老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宣传,大力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让更多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智慧养老时代的科技成果。
养老人才培养
1、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姜军:培养老年医护专业人才,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与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人员短缺形成矛盾。我国高等医学院校和中职卫生学校鲜有开设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专业,有资料显示,全国只有10余所院校设有养老护理专业,难以满足市场需要,而现有的医、护、技毕业生更不愿意从事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工作。
培养老年医护专业人才势在必行。“据统计,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可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因此,应研究、制定出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或中职卫生学校开设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专业,对就读的学生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如免学费和住宿费、毕业后安排就业、工作后工资待遇高于其它行业等),使更多学生选择就读这些专业。妇联、养老协会等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职业培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
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服务网络建设。“深刻认识当前我国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客观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设立引导资金,大力发展可以提供助餐、助浴、保洁、送货等上门服务的家政服务。”
2、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刘金接:破解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困境,定向培养是关键
养老服务专业管理人才更加匮乏,严重制约着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议从“十四五”开始,每年定向培养1万名左右养老服务管理人才,累计培养6万名左右。定向培养计划可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申报,或由国家层面统筹安排,分解到各省区市,由省区市负责具体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可先行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定向培养试点。
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资助经费由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同时享受院校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根据协议需返回原籍,可安排到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中心、公办养老院(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从事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事业编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定向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由民办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前类人员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保。
3、全国人大代表姜希猛: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
养老服务人员需要为失能老年人做专业护理、与老年人进行心理沟通,以及基本生活照料。但目前养老服务人员工资较低,无可依据的薪酬标准。建议合理确定和落实养老工作人员待遇,制定薪酬标准,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提高持证率,提升养老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及服务水平。
4、全国人大代表李楠楠:养老护理员与医护人员享职称评定同等待遇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打通护理院年轻人的晋升通道。希望在职称评定方面,养老护理员与医院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医院医师到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服务或兼职,并将此作为职称评定的考量内容等。
建议国家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专业岗位体系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让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
医养结合
1、福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谢美葵:破除医养结合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障碍
当前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障碍,建议:一要健全医养结合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要内容;
二要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各地医疗机构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规划布局的融通性与统一性,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应邻近或同址设置;
三要落实多点执业政策,畅通执业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通道;
四要切实提升家庭医生履约率,并加快推进家庭病床试点工作,让更多居家老年人受益。
2、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勇:加快推动“医康养”一体化模式落地
“医康养结合”一体化养老模式,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创新,可以全面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加速推进医康养结合的发展,代表着养老服务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建议:
一是加强区域配建规划,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提高政策扶持力度;四是完善人才支撑体系,提升行业社会地位。
3、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李潞:加快医养结合机构标准化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规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标准化管理,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上档次,规范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议在医养结合机构中倡导智慧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在实践中总结智慧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智慧服务能力。
一些小微型医养结合机构由于规模小、档次低、能力差,独立开展医养结合比较困难。建议鼓励创建医养结合联合体,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关于创建医养结合联合体的实施意见》。鼓励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通过联合小微型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医养结合联盟或联合体,形成医养结合新兴业态。
4、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 黄改荣:“医养结合”需多部门打通政策壁垒
1)为老年综合症提供“一站式服务”
老年科要求知识是综合全面的,人员素质要求也比较高。应该探索成立一个老年门诊的门诊群,包含心血管、脑血管等各方专家,患者在老年门诊群里就得到了救治,不需要楼上楼下跑很多地方,给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最终目的就是一个门诊解决老年人“一体多病”多处求医问药难题。建立老年科不仅是对民间养老的有效补充,还有望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难题;
2)建设友善老龄化社区
社区内提供助餐、助浴、助乐、助学等老年友善服务场所和服务,老年人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养老服务。国家正在进行旧老小区的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建议将嵌入式的养老(设施)包括房屋、通讯服务、建立一个智能化的信息平台,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给老人购买一些服务。如果政府把这个硬件提供了,民间资本参与,然后商业运作,这样可能会持久一些。
3)“医养结合”需多部门打通政策壁垒
“医养结合”在实践中牵涉到支付问题,什么状态下需要个人支付,或者说医保来支付,或者说养老保险来支付,这三方面需要医养结合的相关部门在政策上打通。还要探索试点,多大的比例才是合适的。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城市
1、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冯远:完善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各大中城市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逐渐增多,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残障人士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不高、系统不够、设施不均衡、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对无障碍环境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关键要素认识不足;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及宣传培训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城镇老旧小区亟待进行无障碍宜居环境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为全面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品质和服务水平,针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是强化无障碍环境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建设无障碍环境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加强无障碍环境的人性化、精细化建设,倡导无障碍设施的“通用性、包容性和便利性”,使无障碍环境建设能够真正服务于人;三是加快旧城功能更新修补和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四是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培训;五是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2、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广播电台播音部主任 孙维: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公安服务
当前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巨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由此产生的新的民生需求和社会治理需求也迅速凸显。建议:完善老龄社会创新生态系统,政府部门要推动与金融、法律、中介服务等创新环境要素形成完整生态体系,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与老龄化社会生态系统的创新。
要综合考量人口老龄化程度、科技创新能力、老龄产业集中度等因素,在重点地区建立适老化创新实验室,进行老龄社会需求分析、国家治理能力的适老化等研究,打造汇集基础研究、融合应用、成果转化和创新服务全过程的适老化创新链。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与这些适老化创新活动,开展老龄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适老化水平评价、适老化技术应用等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改进公安机关服务老年人工作;要参与建立创新主体交流机制,推动与研究机构、企业等涉老创新主体横向联合,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为我国老龄化社会创新发展形成合力的同时,推动公安公共服务更加便利。
具体到实际服务层面,公安机关应深挖老年人群体中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公共服务新需求,紧密结合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使老年人在智能化时代能够乐享幸福生活。
3、全国人大代表、中秦兴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省总商会兼职副会长田纯刚:加快建设智慧养老社区
面对快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全社会养老、健康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在社会养老机构容量有限的背景下,大力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成为解决当前社会难题的方案之一。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从而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形态的社区,实现“医护养休”四位一体的老年医疗康复保健功能,使社区的每位居民一入住就有了养老保障。把医疗和养老结合在一起,有病及时治疗,无病康复养老。
目前,智慧养老社区的建设进展缓慢,有多方面的原因。为了有效推动智慧养老社区的建设,引导和激发有关企业在这方面的投资和开发力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措施,在土地获取与开发建设以及税收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
农村养老
1、全国人大代表刘丽: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确保真正建立起普惠的、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
一是合理分类,因人施策。合理分清农村老人的类别,比如哪些是政府兜底保障的、哪些是失能半失能的、哪些是身体健康、哪些是独居的。根据现实状况分为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模式予以服务保障;
二是因地制宜,有效利用。立足农村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农村资源,将农村闲置的校舍、村部、厂房等有效利用起来,加以整修和改造,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防止大拆大建;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养老的引导和激励力度,给予运营、房租、康养等方面的补贴。对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居家养老和智能养老建设投入等,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力支持;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支持参与农村养老事业,发挥慈善捐赠的作用,对捐赠的企业,在税收、金融、用工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五是有序推进,鼓励创新。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建设一个的方法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或“一刀切”。对试点创新的地方给予补贴和鼓励。
2、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东海翔集团染整厂副厂长步正合: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议加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将其改造为乡村老年公寓、康复护理院等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目标,并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运营,为更多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农村老人创造养老条件。
同时,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条件和医疗技术条件,推广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成功案例,加强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之间的合作,建立老人健康管理档案,为农村老人提供应急医疗服务。
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餐饮保障、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还要规范管理现有养老机构,统一养老服务的标准,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3、全国人大代表马清辉:多渠道加强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
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治建设。鉴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如何能适应农村老年人的需求。
虽然社会化养老是今后发展的大趋势,但就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程度来看,家庭养老保障不可或缺,而且现实中家庭养老保障能够有效弥补社会养老的不足。立足于农村实情,既不能单纯实行家庭养老,也不只倡导社会养老取代家庭养老,该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之路。
4、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顶层设计方面,希望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要内容;把保障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工作人员和机构运维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服务农村老人,提升农村老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他们遇到困难时求助有门。
制度建设方面,建立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衔接,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模式。
在提升农村养老能力和水平方面,建议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在每个县至少建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完善服务标准,全面提升生活照料、应急救助救治、疾病治疗、重病看护、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5、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会主委李文海:在“十四五”期间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要完善农村养老(集中供养+居家养老)制度体系,尽快制定完善关于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搭建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养老体系。同时,政府要主导搭建阶段性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要拓宽农村老人收入来源,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建议搭建农村老人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在农村地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逐一登记,采集相关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掌握老年人养老需求;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及台账,为后续服务、管理、监督等奠定基础。
要推进特困、失能等农村老人集中照护,实现应护尽护,并落实护理经费;对现有农村敬老院进行集中改造升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村养老需求,按照可覆盖范围,充分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公益性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领域,丰富服务项目。
同时,提升服务专业性,建立多元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并对现有护理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培养高水平人才;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实养老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亲属全职提供农村养老服务。
加速推进无障碍住宅设施改造。针对经济困难、失能等特殊老年人家庭,由政府对其生活场所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把关爱服务农村老年人真正落到实处。
6、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金李:明确互助养老管理主体与责任划分
互助养老模式与商业养老相比具有更强的社交性,能够让农村老人在互助过程中实现邻里交往,实现精神物质双层面的满足。故要实现农村邻里守望传统与互助养老模式适配。
建议明确互助养老管理主体与责任划分,避免出现责任相互推诿、互助基础设施无人落实的问题。农村互助养老按村解决问题,村委会责无旁贷。应由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村内闲置资源等,为互助养老提供最基本的硬件设施。
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补互助养老。应当通过国家奖补等渠道增加对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支持,为互助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护理床、日常医疗设备、康复设施、文化娱乐活动设备等,满足互助养老的基础硬件条件,并对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的个人及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系统,存储志愿服务时间,等志愿者年老时,可凭志愿服务记录获得他人帮助。
7、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常德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农民沈昌健:农村养老需求大,迫切需构建国家层面服务体系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路上绕不开的现实问题,必须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让专业人才“看见”农村。
现在很多村庄都成了“老人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增多,这也说明农村养老需求大,而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短缺。从国家层面来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尤为紧迫,建议从政策、制度、设施、人员等方面进行研究;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构建政府兜底的农村老年人特殊救助制度,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培植民间服务机构;对于民办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政府应在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逐步建立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政策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
除了机制保障,激活农村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增收也是促进养老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农村养老亦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撑,如何吸引年轻人才来到农村、留到农村,还需从持续改善农村基础条件、给予人才相应的发挥和晋升空间、提高福利待遇等方面不断发力。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1、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冬云: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当前的养老服务工作尚没有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发展保障体系,需要在下一步的发展进程中,要健全支持体系,推动健康有序发展。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部署要求,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体系,从法律政策、组织领导、经费机制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养老服务法律政策体系。一方面,建议尽快启动国家层面养老服务立法程序,进一步厘清政府、家庭、社会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明确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保障和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整合现行各类政策文件,出台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纲要,明晰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概念、体系架构、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与立法内容相衔接,形成养老服务发展法律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发展组织领导体系。建议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部委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合力。提高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规格,更好地发挥其统筹调度作用。此外,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财政支出机制。建议财政部门研究测算当前中央财政、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用于养老服务支出的总额,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探索建立合理的国家财政性养老服务支出机制,明确刚性支出比例,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经费需要。
四是健全养老服务保险支持体系。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论证和试点步伐,在已开展两批全国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总结经验、提高统筹层级、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筹资对象、筹资机制、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等,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刚需支出。建议探索降低商业护理保险准入门槛,合理设置险种,发挥商业护理保险的补充作用。
2、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转向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党中央基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美好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支撑之一,落实到具体政策和措施,我认为,一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发展保障机制,从法律政策、工作机制、支出机制等方面强化支撑。二要加快发展体系架构研究,归拢当前各类发展思路,尽快形成相对统一、成熟定型的养老服务体系架构,在体系框架下开展工作,指引我国养老服务有序发展。三要加快开展基础性工作,对涉及服务对象界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计等基础工作,应抓紧启动实施。
从实践来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结构、发展要素支撑及服务质量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因此国家层面的养老服务立法势在必行。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明确政府、家庭、个人、社会责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督促社会成员履行照料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二是明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推动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明确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以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待遇保障。
三是明确规划设施建设要求,完善税费减免、水电气优惠、建设运营补贴以及融资与保险支持等扶持保障措施,推动养老照护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老年宜居、养老金融等产业发展。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对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目前,山东、甘肃、上海等多地出台了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这些都为全国养老服务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前,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工作尚处于地方探索阶段。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彰显,资金、项目对家庭养老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未体现过多的倾斜,支持方式也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有几个领域可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推行“家庭照护床位”;二是探索“代际亲情住宅”;三是扩大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
3、全国政协委员 四川省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下一步,四川省将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历史机遇和“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致力于让老年人越活越年轻、越活越健康、越活越长寿。
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积极构建城市居家社区“15 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持续开展社区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着力完善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和内容。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 农村养老联合体,创新发展“慈善+农村养老”“医疗+农村养老”“智慧+农村养老”新模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机制。
三是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具有四川特色的“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继续实施“百千万养老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一批优秀养老服务人才”。
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念沙:进一步完善体系化政策,加快推动养老行业发展
徐念沙建议,加快推动养老行业发展,应对老龄化挑战。具体包括完善政策体系化设计,加强多环节执行和落地;支持养老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造血能力;支持“三位一体”中国特色养老模式发展等。
加快发展养老产业仍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一方面,养老行业政策体系性、落地性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支付能力与供给成本错位,盈利模式尚未跑通。此外,养老产业生态发展滞后,未形成良性循环。
因此,应当完善政策体系化设计,加强多环节执行和落地。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快养老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体系建设,将养老产业发展作为基层政府重点工作。深化放管服,完善养老产业发展环境。形成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社保等的联合审批制度;设立专项产业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展览会,加大办展及参展补贴力度。加快医养结合,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增加财政扶持力度,降低养老企业办医的准入门槛;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加大职业教育补贴,完善职业技能认证,建立与日本等先进国家的跨国人才交流机制。
支持养老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造血能力。增强养老保障能力。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等对社会资本开放,加大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养老行业用地成本。各地应明确养老用地专项计划、供应比例,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倾斜,提前部署应对老龄化;严格资格审核与监管,确保养老用地真实用途;鼓励存量改造,加大建设补贴。降低养老行业运营成本。加大财政支持与税收减免,根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大对住宅适老化、智慧养老、养老护理产品研发补贴。降低养老行业资金成本。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无息或低息长期贷款;加快将养老机构纳入公募REITs试点范围。
支持“三位一体”中国特色养老模式发展。积极推广以养老机构为支撑,辐射社区、居家养老的“三位一体”养老模式。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闲置养老设施,支持养老机构进入街道、社区、家庭提供服务。对社区适老化改造,新建、改扩建养老设施提供财政补贴;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协商解决部分业主抵抗社区引进养老机构,推动加快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5、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加强康养产业政策落实力度建立配套实施机制
国家及各省对康养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很大,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高度重视并不代表全方位正向落实,从深化发展康养产业的角度,还需加强康养产业政策落实力度,建立配套实施机制,发挥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康养产业的激励和牵引作用。
1)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健全政府康养协调合作机制。把康养工作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和民生实事项目,做到康养工作全国上下一盘棋。同时,出台保险行业康养配套政策。发挥保险行业养老保障优势,满足客户健康养老需求。另外,完善专项康养融资对接机制。引导各省主要金融保险机构组建省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健全省级康养融资专项对接长效机制。
2)优化保险供给支持,定向赋能康养发展
一方面鼓励发展特色康养保险产品。开发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普惠养老产品,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另一方面扩大政府购买康养服务试点。借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东风,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康养服务。
3)搭建保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政府机构、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机构之间缺乏合理的医疗服务信息共享问题。另外,加大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优惠力度。在实施个人税收递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专属养老产品实施免税政策,全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专属普惠型养老保险产品。
4)引入金融资本活水,充分发挥市场力量
一是加大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公建民营机构建设。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供给。
二是支持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推动康养产业轻资产模式发展。支持连锁化、品牌化的护理型康养机构发展,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三是引入险企投资设立大CCRC社区。推出专项养老产业用地配套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专项土地资源供应,吸引保险公司到本省设立康养社区。
四是探索推动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参与康养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从金融端解决仅靠养老服务难以收回前期建设成本的发展瓶颈。
6、中国商业联合会养老产业分会常务副会长陈大庆: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我国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有很多工作急需提升和完善。针对现有问题,建议加强开展系统化、多维度、多层次、多元化、多行业的老龄国情教育工作。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广泛性和代表性、地域性和民族性,采用老年人喜闻乐见和创新多元的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区和老年大学的作用,持续性地开展老年国情教育,为新时代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养老机构建设
1、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由市一级统一规划养老机构布局
目前很多地方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个养老服务模块处于分割状态,没有形成有效的养老服务供应链。建议:
一是鼓励整合城区养老机构,以核心企业为主体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要求核心企业整合养老服务供应链的上下游资源,引导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专业的养老院构建养老服务供应链,连锁发展,形成品牌经营,业态融合。连锁经营后日间照料中心可以集中供餐,医生巡回诊疗,很多成本可以在供应链上分摊。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类补贴,这样可以鼓励日间照料中心承担基本养老服务,成为公共产品,也可以适当增加日间照料中心的收入,让财政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三是设置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考核认证标准,在老年餐桌的基础上建议将送餐、助浴、慢病管理、基础医疗服务、居家服务协助、退休规划、志愿者机会等纳入服务内容。
四是养老机构的布局应该在市一级统一规划,鼓励核心企业在城市形成连锁发展,这样也便于监管。
2、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张懿宸: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从融资、医保准入、连锁经营以及风险分担等领域,完善实施细则、加快相关政策落地。
整合利用现有的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效资源,向包括民办在内的养老机构辐射和延伸。
针对养老领域前期投资大且整体回收周期长的行业投资特点,解决养老领域的资金难题,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金融贷款,未来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延伸到养老领域,增加源头活水。
由于养老服务行业投资高、周期性长且收益率低,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议优化及健全养老领域的税收政策,比如对于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采取阶梯式税收或从一定程度上进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将养老机构纳入城市规划,鼓励新建城区把养老机构作为配套设施进行建设,老旧城区通过改建扩建、租赁、资源整合等举措重点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共建养老机构,支持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中。
3、重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副处长刘大伟: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需描绘三张画像
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要描绘三张画像。一是对服务对象画像,强化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及支付能力,分类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二是对服务设施画像,明确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定位和地位资质,精准搭建老年人服务平台,强化其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性质;三是对服务项目画像,强化养老服务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精准提升养老服务技术含量和专业化供给品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指数和可持续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全国政协委员、正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欧宗荣: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正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欧宗荣提出关于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建议:
1)强化老有所“养”,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以社区为单位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努力实现城市的每个社区都有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都有功能齐全的老年照料中心或老年服务综合体。其次,要强化政策落地,保障新建居住小区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完善扶持政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等创新模式,推动各地既有居住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老年人居家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2)强化老有所“助”,持续加强社会各方力量整合,助力完善社区养老体系
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开放、公平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放宽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另一方面,要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举措,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势,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同时,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中的深度应用,充分借助科技力量、信息手段,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产品,不断提升老年人服务体验。
3)强化老有所“医”,持续深化“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
“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是社区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实医护人才队伍;也要落实好分级诊疗,支持医疗机构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社区养老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既要切实推动“康养结合”政策落地,不断完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也要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着力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此外,还要全面总结已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4)强化老有所“依”,持续推动社区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了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既要大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又要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通过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方式扩大招生。同时,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等制度,实现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稳得了、干得好”。
5)强化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持续推动社区老年教育、社区文化活动发展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把老年课堂办进社区,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紧贴老年人精神和文化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进社区。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大力支持部门、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开展社区服务,通过家门口的老年大学、文化活动,让老年人“学起来”“乐起来”。
2、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东区副区长丁梅:社区小方寸,做好养老大文章
彻底改变政府“包办”养老的传统思维,政府可以尝试将社区养老机构“打捆”对外招标,吸引有规模的企业参与,一旦形成集团化,企业的成本就能下降,政府予以房租免除和床位补贴,以及刚刚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做支撑,为企业让利,为老服务价格就会降低,最终受惠的是老人。
政府让位,并不等于缺位。政府部门应该做好另外一件事:整合信息化平台,给为老服务企业、社区、政府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为居家老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搭建起智慧平台。
3、徐州市社康老年服务中心主任王志福:做好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针对人群广泛,服务对象需求多种多样,单一需求在某个站点很难形成量,居家站点短时间内不能产生利润,运营难,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放宽服务面、服务内容,让经营者有信心坚持下去。各级政府应在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建设、人才培养、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使经营者有精力、有意愿在居家养老方面有所建树。
4、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多种方式解养老难题
1)居家养老为主
中国人有个固有心理,离不开家,在养老机构就没有家的感觉。中国人还有一种从众心理,不愿意脱离原来熟悉的环境。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2)医养结合成趋势
伴随我国医疗和养老产业需求的快速释放,医养结合将成为破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路径。居家养老作为市场最大需求,医养结合应该考虑如何走入家庭。
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体制机制层面还有深度重构空间。目前,大的医疗机构主要精力和关注点都在常规性医疗服务上,有的医院本身医疗资源比较紧缺,在权衡利弊之后,对于增设老年病科和康复科勉强接受,但新办护理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实际上,不少地区的大型医院医疗资源非常紧张,让大型医院兴办养老机构既非其本身所愿,更非市场所愿,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得不偿失。
基层医疗机构最适合兴办养老机构,但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多为公立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全额拨款,缺乏应有的绩效奖励机制和运营自主权,加之老年群体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养老业低利润等多方面的原因,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愿新办养老业务,对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形成一定阻力。
3)养老人才培养
我国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缺口巨大,现行医疗机构以医生、护士为主,建议医养机构由医生、康复师、护理师等组成,且允许医生采取外聘坐诊等形式。比照执业医师法以应对老龄化问题,将康复师、护理师纳入医养机构执业考核范围。放开康复师、护理师的执业范围,允许具备康复师、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受雇于个人担负家庭康复师和护理师,也是养老人才流动的有效手段。
老年人自身建设&老年文化/生活
1、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科协常务副主席司马红:提升老年人科学素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处理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大命题。要积极整合相关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媒体等多方面资源,结合脱贫攻坚、医疗改革等重点工作,全方位面向老年人口开展科普服务。要进一步聚焦内容供给,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提供更实用、更通俗的科普产品,开展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形式多样、精准多元的科普活动。
还要积极发挥社区(村)教育对老年人口健康教育的促进作用,以社区(村)为中心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专业的科学素养提升服务。同时要加快推动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实施方案落地落实,逐步弥合“数字鸿沟”,切实提高老年人在信息化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延迟退休,对退休人群开展准志愿服务
针对延迟退休,我一方面支持,另一方面我希望决策者听听更多人的建议。第一,我特别希望延迟退休加入一个“自愿原则”。我的同学中已经有人在考虑退休了,他们其中有比例人愿意在本单位退休,甚至是尽早退休,而不希望延迟退休。60岁退休后,他可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第二,我们要注意60岁到70岁这个年龄层的人才利用问题。根据中国现有健康水准,60岁到70岁是一个庞大人群,这批人依然可以用“年富力强”来形容。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退休后可以去为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以准志愿者的身份去进行教育、科研、文化等各方面帮扶。而国家和政府对此也有一定的购买服务需求。
但这种帮扶要以三年为周期。教育是一个长期过程,现实中很多支教老师不到半年就走了,孩子们的伤心是难免的,打击也非常大。三年是一个合理性教育周期。有了自愿原则、有了双向选择,为西北、西南、东北搭建起人才供给平台,可以很好地解决人才空心化和外流的问题。
3、全国人大代表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王水平: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照护服务
1)加强养老机构专业医疗照护能力建设
建议将医疗护理等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养老机构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带动等方式,逐步推动养老机构配齐配强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建设医养共同体,推进医与养深度融合。
2)健全“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建议构建“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政策支撑的强大力量,在政府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等方面对“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医保、财政等部门应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尽快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同时,出台鼓励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将“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统筹保障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3)强化“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建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老年人照护、托育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医疗照护人才,并开展康养服务、婴幼儿照护人员职业技能评价,促使医疗、护理、养老、托育知识和技术在职业护理人才身上有机融合,为“一老一小”提供充足、零距离的健康照护服务。
4)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南充六合集团有限公司丝织公司挡车工 张国芬
为每位空巢老人办一张“身份卡”
建议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共同参与,为空巢老人提供多方位服务,具体建议为:
建立基本信息备案登记,登记空巢老人基本情况、身体状况、个性喜好、生活现状,落实专门班子或人员定期组织巡查走访,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为每位空巢老人配备一张可随身携带的“身份卡”,包括他们的姓名、年龄、血型、病史、亲属的联系电话等,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实施救助。
经常联系空巢老人的单位、子女、亲友、邻居,鼓励他们通过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给予空巢老人精神关心和生活照顾。
对老人进行定期心理疏导机制,落实机构定期为老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组织老人参加集体活动,引导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心态。
5、北海市旅居者联合会会长樊国仁:文化养老
55岁-75岁的非失能老人群体占我国老人总人口的80%以上,这部分中老年人急需文化养老服务,但我国的文化养老事业仍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建议加强文化养老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为老年人文化养老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