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一规七标准:开办经营养老机构的必修课
如果您准备投资兴办经营养老机构,那么关于养老机构的“一法一规七标准”是您必须要提前学习的“功课”,因为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您开办和经营养老机构的道路上,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各类风险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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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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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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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等级线”,健全了全国统一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判定提供了依据。
该标准涵盖了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等,统一了评分标准和一到五级的“星级”等级要求。等级越高表明服务能力越强。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共118条,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共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一是等级划分与标志。该部分解释了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与各评定内容之间的整体关系,同时对各等级标志的呈现与管理方式作了规定。
二是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该部分规定了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所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以及对应等级的基本条件。通过对养老机构的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基本要求,为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设立了基准线。同时,通过规定各等级养老机构应满足的入住率、服务提供、人员配比与资质以及硬件设施的要求,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划定了差异性门槛。
三是等级评定。该部分对等级评定管理过程中的评定原则、评定方法、评定人员、评定做出了要求,以保证评定工作的科学、有效。评定方法中各部分分值的划分则体现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指导思想,即以服务为重,同时对养老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重要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此外,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第六章的规定,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评定机构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
四是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该部分作为评定方法的补充条款,阐释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分项及其次分项。
标准从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方面设置了40个打分项,总分1000分,其中服务占600分,并且从评定的服务内容看,除《基本规范》规定的服务项目外,增加了委托服务、教育服务、康复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等4项内容,延伸了服务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是重中之重。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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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是首个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健全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基准线,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基本规范》从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共106条服务要求,有助于引导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从基本要求方面,依法简化了机构设置的手续,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事后监管。
从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方面,详细规定了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等9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是标准要求的核心内容,为养老机构在服务质量方面的管理和提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从管理要求方面,明确了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养老机构服务在安全、有序、有保证的环境中开展提供了保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支撑。
从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阐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为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循序渐进提供指导。
由于以往缺乏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缺乏遵循,社会评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也缺乏依据。《基本规范》填补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成为今后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的第一块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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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区别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这是首个养老服务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为全文强制,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
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
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
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有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鉴于目前养老机构存在的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本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服务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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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共分为七章。主要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地与总平面、建筑设计、专门要求和建筑设备。和以前的旧标准相比突出了目标化、功能化、和性能化的指标,而不是以前一样指导去设计。根据国家的相关设计标准来看,以后的基础性通用性的设计标准在具体的指导建筑设计的性能会越来越淡化,给出的最多的会是目标化,性能化的指标。核心内容如下:
1.完善了原来标准的总则。在遵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补充“健康”基本要求;为适应集中照料的特征,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于本标准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模下限;增加“保护老年人隐私和尊严”、“适应运营模式,保证照料服务的有效开展”总体设计原则。
2.建立了概念体系并定义的相关的术语。本次修订包括名称在内都给予了修订,包括老年人照料设施、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照料单元、生活单元、单元起居厅、通行净宽、开启净宽、轮椅回转空间、紧急送医通道等14条术语。
3.完善了建筑设计的基本规定。本标准为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设计给出一系列原则性规定,包括:因地制宜、床位分类、单独建造与组合建造、新建与改建、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等规定。
4.细化对基地与总平面设计的规定。为了突出重点并有利于条款清晰,本标准分别给出基地选址、总平面布局与道路交通、场地设计、绿化景观等方面的技术性规定。
5.强化了老年人生活用房的设置规定。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料单元设计;非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宜按照料单元或生活单元设计”,并对照料单元和生活单元的用房设置作出规定。
6.简化其他用房的设置规定。本标准简化了对老年人用房中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以及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定,适应依托社区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要求。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降低建设及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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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于2019年12月23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着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等原则,《指南》充分应用最新的相关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了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服务人员资质、环境等要求和参考标准。
二是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对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失智老年人服务等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
三是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与要求,包括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具备中医服务资质的机构)、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流程。
明确了医养结合机构(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旨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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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于2019年12月23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指南》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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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是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进行的再次修订。本《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与2011年修订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
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出发,将本职业等级由原来的四个修订为五个,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的发展要求,将社会关注的“失智照护”“能力评估”“质量管理”纳入标准。
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进一步调整充实养老护理员职业功能,由原来的六项功能增至七项,分别为“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
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数量充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新修订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