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明确信号: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这不,又一省份发布社区居家养老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去年,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今年6月18日,民政部发布《“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等等。
今年6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发布《“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这份重磅文件关注“一老一小”的服务供给,提出到2025年,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的明确目标。业内人士解读,文件中释放出不少值得关注的政策风向与产业信号,其中包括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托育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等。
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中提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
就在上个月10月15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要求做到“四突出”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照护能力强,服务网点多,辐射范围广,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高,实现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在全国、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晋民发〔2021〕46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号)精神,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民生福祉。立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突出解决社区居家养老难题,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突出市场主体。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以激励市场主体为导向,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专业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三)突出示范引领。打造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可复制、可推广、带动性强的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打造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组织,全面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四)突出标准建设。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动,达标一个奖补一个;先达标先奖补,不唯数,不凑数,任务完成后不再奖励。 二、奖补项目及数量 (一)奖补项目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照护能力强,服务网点多,辐射范围广,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高,实现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在全国、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服务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服务内容多,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能够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养老服务示范社区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能够有效整合社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和辖区其他养老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的街道社区。 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有固定工作场所,能长期无偿或低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的公益社会组织。 (二)奖补数量 10个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三、项目标准 (一)示范品牌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服务制度健全,所有网点服务标准规范统一,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网点多。在全省或市辖区内布局运营5个及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强。每个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设置嵌入式床位的网点不少于80%,嵌入式养老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床位数70%以上,每个网点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上门服务;服务品质好。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认可度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已形成全省或市辖区内养老服务品牌。 (二)示范机构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能力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占床位数70%以上,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服务;服务品质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设区市知名度较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示范社区标准 服务能力强。社区内至少有1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1个公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服务功能齐全。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能够提供托老服务、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及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六助”服务,其中嵌入式床位不少于20张,老年餐厅不少于60㎡,实现“15分钟生活圈”;服务政策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床位补贴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服务品质高。社区至少配备1位有执业资格的社工参加为老服务,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四)示范社会组织标准 专业能力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注册并开展养老服务满2年,注册志愿者(社工)在30人以上,能够长期组织志愿者(社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或单项为老服务;服务人数多。有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并参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年度提供助老服务不少于2000人次,助老服务覆盖辖区80%以上老年人口;服务品质高。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四、奖补标准及用途 省级财政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达到项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补标准 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奖励20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奖励30万元;每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奖励5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奖励10万元。市县财政也要给予适当奖励。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日常维修改造和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工资性支出。 五、奖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市)民政、财政部门依照示范引领、树立品牌的要求,坚持从严把关,达标一个申报一个,不搞“一刀切”,对申请项目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核实,达到标准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县(区、市)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达到标准的及时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严格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项目通过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奖补项目,并悬挂示范标识牌。 (三)资金下达。按照“当年评定,次年兑现”的原则,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奖补标准,次年3月份下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奖补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切实推动“1251”工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工程进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中达标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推广新举措、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1251”工程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