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附全文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6月,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指导各地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对接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切实推动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落实相关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等15个省份率先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服务模式、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价格支付等支持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方案》提到,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等,增加康复医院和康复医疗中心的数量。此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医疗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院患者等人群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