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试点养老院上门服务,鼓励拓展居家养老服务
■如开设家庭床位,养老机构可提供上门服务(资料图) 。 刘东华摄
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出台政策鼓励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
工作方案指出,我市计划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上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政府将为本市户籍兜底保障的老年人提供床位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床位运营费用、护理费用补贴;其他老年人由试点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由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
据悉,我市计划在2021年年底前,遴选1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3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各区遴选1至2个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建设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后续,我市还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广到全市范围,切实推动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问题,让老年人在家人陪伴下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49.36万人,占常住人口9.56%,比2010年上升2.6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相关数据显示,我市有各类养老床位15495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41张,我市老年群体中约2%享受机构养老服务,8%由社区代为照顾养老,90%以上选择居家养老。
占据老年人养老需求90%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市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服务能力较强、广受服务对象赞誉的养老机构,受限于现有机制只能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另一方面老年人对专业化的居家生活照护和医养结合护理的需求较为强烈,但因机构养老费用较高或家庭养老观念等原因,大多选择居家养老,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的对接渠道亟待打通。
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