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总结:各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情况
作者:JoyDigit
发布时间: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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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全方位、多层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正在积极推动和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01评定主体
各地均由省级民政厅负责组建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按照县、市等分级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02评定对象
关于评定对象范围,除依法办理登记、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的基本要求外,还增加了运营时间和床位门槛。
03申报要求
关于申报等级还特别要求了机构首次申请评级的等级不得超过三/四级,部分地区对往年已参加评级的机构设计了等级过渡方案。
04评定程序
关于评定程序均采取机构自评、申请,评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及现场审核,并于每年开展抽查复评。等级评定证书有效期3年,前一次等级评定两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
05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方面,主要以2018年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2020年4月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作为评定依据。
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各自细化评定细则。北京市此前已发布了《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分值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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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分值表(试行)(部分)